“喂,请问是2号楼XXXX号房的业主吗?我们是物业公司的,近期您有在这边居住吗?您的房屋可能存在漏水的情况,方便同我们进屋检查一下吗?”
接到物业电话后,刘某夫妇心急如焚,当天便和物业工作人员前往家中查看,发现系水管脱落导致漏水。新房装修后还未入住,家中已被水浸泡多日,多件家具损坏,刘某夫妇气不打一处来,而事情还要从2022年4月说起。
2022年4月7日,刘某夫妇从阳新某公司处购买一台,价款1649元包安装。同年5月18日,安装人员电话联系刘某夫妇上门进行了安装。该房屋装修好后一直未入住。
2022年7月30日,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原告其家中水表一直在转,且楼下住户发现渗水,立刻和物业工作人员前往家中查看,便发现了上述情况。
随后,刘某夫妇遂与案涉公司联系,案涉公司安排售后人员到原告家中查看。后因赔偿数额及范围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该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载明:“本产品最佳工作压力为0.1~0.4Mpa,低于或高于此水压时,请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刘某夫妇并未查看使用说明书,案涉公司及安装人员亦未向刘某夫妇释明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售后人员到刘某夫妇家中查看检测水压情况时发现水压时高时低不稳定。
诉讼过程中,经承办法官释明,刘某夫妇对损失情况不申请审计鉴定,同意由该院根据情况认定。2023年3月13日,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到刘某夫妇家中进行了查看,刘某夫妇提交的损失报损表中所列财产均出现了损坏。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夫妇与案涉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刘某夫妇向该公司支付了价款,该公司向刘某夫妇交付了货物,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约定,价款1649元中包含了安装费,因此安装应属出卖方即案涉公司的合同附属义务。因安装时未向刘某夫妇释明安装增压或减压装置,导致水管脱落漏水,给刘某夫妇造成了损失,应当由出卖方即案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部分还有残留价值,部分可进行修复,该院酌定刘某夫妇的损失为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