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595,668.08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7,605,777.56元。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3,673,449.85元(含税)。当年剩余可供分配利润1,679,203,063.27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针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行业格局和趋势进行了详细论述,内容详见本章节“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公司是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矿业装备、水泥装备制造商与服务商,我国最大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之一、国内特种机器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公司以“核心制造+综合服务”的商业模式,坚守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定位,不断强化“国之重器”地位和“硬科技”实力,致力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高端装备制造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矿山及重型装备、工程成套、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的大型设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的开发、研制及销售,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可为全球客户提供矿山、建材、煤炭、冶金、石化、有色、电力(核电、风电、水电、光伏)、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的大型化、重型化装备,包括物料试验、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工程成套、备品备件、运维服务等业务;拥有大型矿用磨机、、高压辊磨机、立式搅拌磨、提升机、回转窑、大型重型铸锻件以及海上风电单桩、塔筒、导管架、液压打桩锤、嵌岩桩钻机、汽轮机、发电机、高安全/超高压、超高倍率/宽温域储变电电源系统、集装箱式电池储能系统、特种机器人、智慧煤炭平台和智慧矿山平台等标志性产品。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末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下半年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7,850.95万元,对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
1.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2.08万元。公司应收票据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所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承兑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按预期信用损失率0.5%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根据不同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共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7,724.39万元。公司对应收账款按照不同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5个组合,根据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
3.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共转回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0.57万元。
2023年下半年,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减值准备共计7,850.9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850.95万元。在2023年上半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285.63万元的基础上,合计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7,136.59万元。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流动性充足,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核销应收账款669.80万元。核销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诉讼结果或被执行人无剩余可执行财产等原因,预计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2023年下半年予以核销的669.80万元应收账款,对公司本期损益不构成影响。在2023年上半年公司予以核销的341.01万元应收账款和1.11万元其他应收款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累计予以核销1,010.81万元应收账款及1.11万元其他应收款,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均不构成影响。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武汉琦先生2023年度的薪酬,武汉琦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兼总经理张志勇先生2023年度的薪酬,张志勇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林钢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林钢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李贻斌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李贻斌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韩清凯先生2023年度的津贴,韩清凯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57亿元,同比增长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163.5%。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3,595,668.0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37,605,777.56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760,577.76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39,419,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23,673,449.85(含税)。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或中止发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二、四、五、七、八、十三、十四、十五、十九。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