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常州二院城中院区(含北大街宿舍)、阳湖院区(含体缘宿舍)的消防维修、改造项目,维修、改造内容为经过院方保卫科核定、现场实际情况估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零星维修与改造。(合同期内如遇城中院区搬迁,服务范围迁至新院区)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规定的工期及进场响应时间,列入相应考核。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应向保卫科提交竣工验收单,由保卫科组织验收。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尘土、垃圾的管理,不得影响院方的正常经营。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